“弟弟”对“姐姐”进行敲诈勒索和隔空猥亵!法院:数罪并罚

来源: 腾讯网2023-08-31 22:28:01
  

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
以“姐弟”相称认识多年,“弟弟”竟利用网络对“姐姐”实行敲诈勒索和隔空猥亵。8月26日,南都记者从江西省高院获悉,因被告人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,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犯敲诈勒索罪,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,并处罚金5000元;犯强制猥亵罪,判处有期徒刑一年,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4个月,并处罚金5000元。

据悉,被告人许某某与被害人李某某相识于2008年,两人以“姐弟”相称。2021年11月期间,许某某虚构其身份,通过微信联系李某某进行裸聊。许某某擅自开启手机录屏功能,将李某某的裸体视频保存至手机。之后,许某某以该裸体视频向李某某敲诈7000元,并威胁其自行实施猥亵行为供其远程视频观看。  

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,许某某以他人裸体视听资料相威胁、恐吓,敲诈勒索他人财物,数额较大,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。同时,许某某以满足性刺激为目的,威胁他人自行实施猥亵行为供其远程视频观看,其行为又构成强制猥亵罪,应数罪并罚。

因许某某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,法院遂以许某某犯敲诈勒索罪,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,并处罚金5000元;犯强制猥亵罪,判处有期徒刑一年,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4个月,并处罚金5000元。 

采写:南都记者 梁令菲

关键词:

责任编辑:sdnew003

相关新闻

版权与免责声明:

1 本网注明“来源:×××”(非商业周刊网)的作品,均转载自其它媒体,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,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,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。

2 在本网的新闻页面或BBS上进行跟帖或发表言论者,文责自负。

3 相关信息并未经过本网站证实,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,据此操作,风险自担。

4 如涉及作品内容、版权等其它问题,请在30日内同本网联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