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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屋转让协议也就是转让合同,我国《民法典》对合同需要约定的内容做出了规定。 《民法典》第四百七十条规定,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,一般包括以下条款: 1、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、标的 3、数量 5、价款或者报酬 6、履行期限、地点和方式 7、违约责任 8、解决争议的方法。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。 因此,房屋转让协议中,需要约定的内容包括: 1、当事人双方的基本信息,姓名、身份证等 2、转让房屋的基本情况,比如实际面积等 3、转让价格 4、付款方式,采用现金支付或是银行转账,全款或是分期等 5、约定交付房屋的期限6双方违约的赔偿等。 需要注意的是,房屋属于不动产,我国法律规定,不动产转让,实行登记生效制度,也就是说,签订了转让协议之后,需要尽快办理转让登记。 《民法典》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,一般包括以下条款: (一)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(二)标的 (三)数量 (四)质量 (五)价款或者报酬 (六)履行期限、地点和方式 (七)违约责任 (八)解决争议的方法。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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